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

現行申報制度有漏洞 李國能倡防賄條例管特首

現行申報制度有漏洞 李國能倡防賄條例管特首
(2012年06月01日)
李國能(右一)領導的《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》發表報告,批評防止賄賂條例,不適用於行政長官,是不恰當。(鍾式明攝)
特首曾蔭權在今年2月被揭接受富豪款待後,即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,檢討特首、行會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制度。該會經過3個月公眾諮詢後已完成報告,並提出36項建議,包括特首應受《防止賄賂條例》規管,日後若未獲委員會批准而又沒有合理解釋,收受利益、禮物及旅遊款待等,便應列作刑事罪行,建議每5年檢討一次。

由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的委員會指出,廉潔政府是本港的核心價值,特首作為公僕之首,就更要做好優良榜樣,接受款待時需高度警覺,「如有疑問,切勿接受」。因此,委員會認為政府在08年修訂《防止賄賂條例》時,豁免特首受第3條規管是沒有監察、沒有制衡,亦出現根本缺陷,是完全不恰當,有如將特首凌駕在法律上,故建議日後特首應受條例規管,並由獨立委員會批准,否則便列入刑事罪行。
他指,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立法會主席,共同委任3名有崇高社會地位的香港永久居民組成。日後特首在接受利益前需向委員會申請許可,包括禮物、酒店住宿、以低於市價購買或租住物業,或乘坐商用飛機、私人飛機或私人遊艇旅遊。

只可接受400元以下禮物
委員會又建議擴大公開特首收取利益紀錄,由現時列出價值400元以上的利益,延至經獨立委員會批准收取的利益,並公布相關利益估值。特首只可接受400元以下的禮物,以及1,000元內、刻有特首主禮的禮物,或由各地政府禮節性送予特首夫婦自用的禮物,還有價值不超過2,000元的活動或表演。
至於午餐、晚餐及附帶表演,則因預先申報存在困難,故委員會建議特首可遵從現時公務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行政指引,並建議特首接受款待前,需顧及公眾觀感、款待是否奢華、與宴請者的關係及出席人士的聲譽等。

接受利益內部指引無文件紀錄
此外,委員會查問特首辦後,發現接受利益的內部指引沒有文件紀錄,李國能批評有關做法有違妥善的行政原則。委員會亦認為,特首日後不應自願性遵從行會的申報制度,而是應將守則制度化,以及在不影響行會的程序下,增加行會透明度。
李國能希望,政府可盡快落實建議,但認為不應設追溯期,以免出現不公平情況,亦違反法治原則,「某個官員處理一啲事嘅時候,係根據現行制度。」
特首曾蔭權回應指,保持政府廉潔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,公眾對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期望,故需設立健全制度,防止及處理涉及公職人員的潛在利益衝突,亦同意不時檢討及更新規管機制。
候任特首梁振英亦指,自己會以身作則,帶領公務員與問責官員團隊建立誠信及廉潔的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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